离婚后三金需要退还吗,有什么相关规定

编辑:吴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发布于2023-11-20 14:15
法律分析:退婚,原则三金退回东西。 如果是给的现金,女方购买了三金,则可以要求女方退回现金。 具体双方协商解决。 协商不成,到法院诉讼解决。 有原物的,应当退还原物;原物毁损或丢失的,可以双方协商折价予以退还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
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,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。当事人所生的子女,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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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退婚,原则三金退回东西。如果是给的现金,女方购买了三金,则可以要求女方退回现金。具体双方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,到法院诉讼解决。有原物的,应当退还原物;原物毁损或丢失的,可以双方协商折价予以退还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
(一)》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适用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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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纠纷中三金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全部或部分返还,或不能要求返还。三金是一种缔结婚姻过程中的一种习俗形式,一般认定为彩礼,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返还。主要情形有: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
(一)》第五条
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适用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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